中国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辖内各支行,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揭阳银监分局各监管办事处、国家外汇管理局揭阳市中心支局辖内各支局: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广州银发[2017]180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