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信贷产品详情
产品适用银行: | 广东高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辖区) | ||
产品编号: | 1971 | 产品名称: | 科技贷 |
产品配图: | |||
产品类型: | 流动资金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 票据贴现 贸易融资 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 保函 其他 | ||
产品类型具体描述: | |||
适用对象: |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 大型企业 | ||
是否为绿色金融产品: | 否 | ||
适用对象具体描述: | 本授信产品重点支持技术领先类行业:如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医药、信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物产业等高新科技领域的企业。授信对象具体包括: (一)在省内股权交易中心(包括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和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等)挂牌企业。 (二)经人民银行认可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结果达到A级以上工业、农业、商业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科研生产联合体或科研单位。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省或市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企业; (四)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五)广东省创新型试点或创新型企业; (六)近5年获得国家、省、市、区科技立项企业; (七)近5年内拥有1项以上且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企业; (八)列入佛山技改创新项目库企业; (九)佛山市内在境内外IPO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 (十)上市后备企业(与证券中介机构签订辅导协议); (十一)处于创业初期阶段的小微企业或合伙人企业; (十二)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 (十三)其他优质企业。 | ||
担保方式: | 信用 抵押 保证 质押 其他 | ||
币种: | 人民币 | ||
产品简介: | 科技贷”授信业务,是指本行面向佛山市内科技型企业,结合企业经营情况,向辖内依法诚信、足额纳税的中小微企业办理的授信业务, 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际业务等 | ||
申办条件: | (一)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帐目和报表; (二)用途明确、合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并承诺授信资金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性投资; (三)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还款来源合法 (四)企业持续经营期在1年以上,主营业务突出,诚实守信,无涉诉风险;无欠税、漏税等不良信用记录; (五)用于项目的自有资金,一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20%(国家限制类项目除外)。 (六)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抵押物或质物。 (七)满足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年利率: | 10 % | ||
融资额度: | 100 万元至 1000 万元 | ||
融资期限: | 无限制 | ||
办理流程: | 1、评级和授信。贷款行根据借款人申请,依照本行授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规定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2、贷前调查。业务受理后,经办客户经理按本行有关操作相关程序和要求对借款人进行调查;3、撰写调查报告(或调查表,下同)。调查完毕后,客户经理按规定撰写客观、真实的贷前调查报告,提出给予借款人融资方案的意见,连同相关申请及审批资料提交经办贷款行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查审批;4、授信审查审批。授信业务的审查审批,根据本行授信业务审批流程与权限管理相关规定执行;5、签订合同。经审批同意的,贷款行应按本行信贷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全部授信条件后,当面与借款人签署相关授信合同、借据资料;6、发放与支付。在确认借款人落实合同约定的授信条件后,贷款行或总行相关管理部门根据本行相关授信业务发放和支付管理办法进行发放与支付;7、贷后管理。贷款行应按照本行相关贷后管理规定,开展各项贷后管理工作。 | ||
需提交材料: | (一)科技贷业务申请表(附2); (二)有效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机构代码证正、副本,若已办理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的复印件,验资报告或增、减资报告,开户许可证,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核准变更通知书);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及其他关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签字样式证明等;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借款决议书以及相关同意担保决议书。 (四)最近三年及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重要科目明细表、前五大供应及销售商明细表。 (五)近三个月及去年同期的水费、电费发票和完税凭证。 (六)近三个月企业及关联人名下金融机构主要对账单或银行流水 (七)与借款有关的合同资料; (八)生产经营项目取得环境、卫生、消防部门的许可证明; (九)客户及担保人的资产证明材料 (十)本行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其他说明: | |||
更新时间: | 2017-09-20 15: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