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信贷产品详情
产品适用银行: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
产品编号: | 2281 | 产品名称: | 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质押 |
产品配图: | |||
产品类型: | 贸易融资 | ||
产品类型具体描述: | |||
适用对象: |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 大型企业 涉农企业 个体工商户 其他 | ||
是否为绿色金融产品: | 否 | ||
适用对象具体描述: | 在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服务的中小企业客户。 | ||
担保方式: | 抵押 保证 质押 | ||
币种: | 人民币 | ||
产品简介: | 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是指在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前提下,出租人将融资租赁服务产生的未到期应收账款质押给我行,由我行为出租人提供融资的业务。 | ||
申办条件: | 一、我行提供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租赁公司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商务部或银监会批准设立,具有融资租赁的经营资格; (二)符合国家关于融资租赁法律规章的规定; (三)信用良好,经营正常,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等制度; (四)拥有相应的专业化经营能力及具备相应素质的专业人员,对租金的管理能力较强; (五)符合我行授信客户基本条件要求,非我行反洗钱高风险(含较高风险)客户及黑名单客户。 二、融资租赁关系中的承租人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租人为企业法人,须生产经营情况良好,综合能力较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二)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银行及商业信用记录; (三)现金流稳定,具备按期支付租金的能力。 三、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中的应收账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产生且为租赁公司合法、有效、完全拥有; (二)应收账款未到期,且未发生跨期拖欠; (三)应收账款未被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四)原则上应为非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 (五)应收账款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 四、融资租赁业务中我行可接受的租赁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租赁物技术淘汰风险较低; (二)租赁物将被应用于应立项项目或是该项目重要组成部分的,相关项目应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三)租赁物的权属不存在争议或其他瑕疵; (四)租赁物上未设置抵质押,且未被采取法律强制措施; (五)租赁物不属于易发生严重事故或频繁发生事故的机械设备; (六)租赁物由有合格资质的操作人员负责作业,作业风险可控。 | ||
年利率: | 面议 | ||
融资额度: | 无限制 | ||
融资期限: | 1 个月至 60 个月 | ||
办理流程: | 一、我行对租赁双方及租赁物情况进行核对,并核实租赁合同的真实性; 二、我行调查清楚物业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能力和方式; 三、准备申报材料,按我行相关规定和权限申报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出质人需在我行开立租金收入唯一账户,并与承租人签订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 ||
需提交材料: | 借款人向我行申请办理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质押业务,除需一般授信规定提供企业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融资租赁合同; (二)承租人出具的租赁物验收合格证明; (三)租赁物购买合同、租赁物购买发票(可后补)、历史付款记录(如有)。 | ||
其他说明: | 一、贷款期限 一般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质押的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飞机、船舶租赁最长不超过10年),且不得长于融资租赁合同剩余租期加30天,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不得超过租赁物剩余使用年限。 (二)不得超过出租人的剩余经营年限。 大型项目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质押的融资期限可以根据担保安排以及承租人的行业地位、资信水平、偿债能力等条件适当放宽。 二、融资比例 我行对租赁公司核定的授信额度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尚未支付的应收账款本金的总额为限,应收账款本金是指在承租人每期应付租金中扣除租赁公司收取的租赁利息后的剩余金额。融资金额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期应收账款本金之和的80%;对租赁双方资信状况良好、租赁关系稳定、应收账款质量优良的,最高可放宽至90%。 | ||
更新时间: | 2017-11-21 14:2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