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信贷产品详情
产品适用银行: | 邮政储蓄(阳江辖区) | ||
产品编号: | 3666 | 产品名称: | 医院小企业贷款 |
产品配图: | |||
产品类型: | 流动资金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 | ||
产品类型具体描述: | |||
适用对象: |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 | ||
是否为绿色金融产品: | 否 | ||
适用对象具体描述: | 公立、民营医院 | ||
担保方式: | 保证 | ||
币种: | 人民币 | ||
产品简介: | 向公立、民营医院发放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贷款 | ||
申办条件: | (一)借款人须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若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营利性医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营利性医院)。国有企业、央企举办的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医院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件。其中,已经三证合一的借款企业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对于办理三证合一过程中医院,可提供原始证件。以上证件,如当地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医院有特殊情况,可据实提供,并在调查报告中详细说明。 (二)医院连续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且上一年度经常性营业收益(以我行调查确认的数据为准,下同)为正值;若正常经营超过2年的,应确保最近2个完整年度经常性营业收益为正值。对于公立医院财务处理性收益负值,可依据原始凭证等进行财务数据还原,但须保证还原数据合理、合规。 公立医院营业收益核算: 营业收益=医疗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收支结余+科教项目收支结余。 其中,医疗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医疗支出-管理费用 财政项目收支结余=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科教项目收支结余=科教项目支出补助收入-科教项目补助支出; 其中,在财政直接支付模式下,对于全额纳入政府预算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科学发展、科研教育、承担政府制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未补助到位,由此发生的财政/科教项目补助支出以财政项目/科教补助收入到位金额为上限。未全额纳入政府预算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科学发展、科研教育、承担政府制定公共卫生任务,财政项目补助支出以实际收到财政/科教项目补助收入为限,同时追加医院自行承担部分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模式下,财政/科教项目补助支出核算以财政实际到位补助资金核定支出。 民营医院营业收益核算: 对于非营利性医院营业收益按照非限定性收入与当期各项成本费用差值核定。 营利性医院营业收益参照一般企业收益核算方法核算,即收入与成本差值。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医院主要管理人员(院长或副院长、财务主管)行业从业经历在2年及以上,素质良好。 (四)注册地在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如注册地在镇级区域,则要求镇区常住人口不低于10万人。 (五)借款人上年度药品收入占医院年总收入的比率<60%。 (六)当期(贷款申请时间点)负债总额低于上年度医疗收入。其中当期负债总额包括银行长期借款、银行短期借款、职工集资、融资租赁(不包括医院采购药物、易耗材、应付工资等应付账款)。 其中,融资租赁、同业长期借款在当期负债总额的计入,可按照该融资模式下,贷款申请时间点起,未来一年内计划还款量或者实际负担还本付息的金额合计计入。公立医院发放贷款后新增贷款导致不满足此条款,在我行贷款到期之后,如客户能够正常偿还我行贷款,无逾期不良,贷款行可根据实际情况,突破其因新增负债导致客户不符合“当期负债低于医疗收入”准入条件限制,为客户进行续贷,但突破此条款医院数量,以二级分行(或一级支行)为单位,不得高于其辖内全部公立医院贷客户30%,同时贷款行须合理安排贷款期限,贷款金额不得突破在我行上一笔授信金额。 政府承担还本付息债务,可在政府出具相关证明且核实还款流水情况下,予以剔除。 (七)医院征信报告显示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贷款余额。 (八)上一年度医院在编职工人均创收不低于10万(医疗收入与在编职工人数比值)。 (九)公立医院、非营利性民营医院融资不受小企业授信业务基本制度中“禁止对公立医院贷款”“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条款限制。 (十)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我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 ||
年利率: | 0 % 至 50 % | ||
融资额度: | 1 万元至 3000 万元 | ||
融资期限: | 1 个月至 120 个月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批-合同签署-贷款发放 | ||
需提交材料: | 医院经营类材料、财务资料 | ||
其他说明: | |||
更新时间: | 2019-05-23 17:5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