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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信贷产品详情

产品适用银行: 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辖区)
产品编号: 3694 产品名称: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
产品配图:
产品类型: 抗疫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 
产品类型具体描述:
适用对象: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  大型企业  涉农企业  个体工商户  其他 
是否为绿色金融产品: 否 
适用对象具体描述: 借款人可以是经有权部门批准成立并依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也可以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担保方式: 抵押  保证  质押 
币种: 人民币 
产品简介: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本行向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经营性物业所有权人或实际控制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贷款。
申办条件: 贷款对象分为法人类和自然人类,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法人类基本条件 1.具备法人营业执照并已办理年检手续或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2.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办理年检手续或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3.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4.资信优良,贷款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以下(不含)的,其注册资本最低不低于200万元;贷款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其注册资本最低不低于500万元。 5.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无不良信用记录,成立不足2年的新设立企业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6.该经营性物业须拥有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7.当借款人与经营性物业权属人不为同一主体时,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借款人与经营性物业权属人均为法人,则借款人须持有经营性物业权属主体50%(不含)以上的股份,才可认定借款人对该经营性物业拥有独立处置权(下同);二是借款人为法人,经营性物业权属人为自然人,则经营性物业权属人须持有借款人50%(不含)以上的股份,才可认定经营性物业权属人与借款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下同)。 8.同意与本行签订租金账户监管协议,承诺物业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本行办理。 9.对于拟用于抵押的经营性物业,其建造或购置总价中,借款人或实际控制人投入的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50%(含),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造或购置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 10.本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自然人类基本条件 1.个人资信记录良好,近2年内贷款不出现连续2期(不含)以上或累计4期(不含)以上贷款本息逾期记录,社会形象佳,未受过公安和行政部门处罚,个人及家庭负债状况与其经营收入相符。 2.借款人拥有经营性物业产权,持有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个人名下物业可为与他人共有,但须征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3.借款人及共有人同意将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4.同意与本行签订租金账户监管协议,承诺物业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本行办理。 5.对于拟用于抵押的经营性物业,其建造或购置总价中,借款人投入的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50%(含),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造或购置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 6.本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年利率: 按照利率测算结果执行
融资额度: 无限制
融资期限:  6 个月至 120 个月
办理流程:
需提交材料:
其他说明:
更新时间: 2020-02-13 15: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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