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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信贷产品详情

产品适用银行: 阳江市江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阳江辖区)
产品编号: 3816 产品名称:   税贷宝
产品配图:
产品类型: 流动资金贷款 
产品类型具体描述:
适用对象: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 
是否为绿色金融产品: 否 
适用对象具体描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授信资格的各类企业和经营实体,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担保方式: 信用  抵押  保证  质押 
币种: 人民币 
产品简介: 小微企业“税贷宝”业务,是指阳江农商行向连续正常纳税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其近两年平均纳税总额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申办条件: “税贷宝”申请人除应满足信贷业务操作管理办法中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对象准入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企业应为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小、市场需求持续稳定中小微企业。 (二)企业纳税评级B级(含B级)以上。 (三)经营实体连续正常经营3年(含3年)以上,拥有2年以上持续、稳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纳税历史,最近2个年度净利润水平(以本行调查确认的数据为准)为正值,且上一年纳税总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含减免税额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行信贷政策,原则上借款企业产品应取得相关质量认证且企业不存在相关环境污染问题。 (五)企业主及其配偶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是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近2年内无连续违约两期(含)以上的恶意违约记录或近2年内个人信用报告逾期记录累计不超3次,且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30天以上的信用记录。 (六)借款企业及关联人在本行及他行不存在未结清的联保贷款(包括互保贷款)。 (七)企业主在本市有稳定住所,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本市户籍; 2.在本市有房产(配偶双方任意一方均可); 3.连续两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八)企业主及其配偶、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同意为借款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承担还款责任。 (九)其他条件。
年利率: 根据综合因素确定。
融资额度: 无限制
融资期限:  12 个月至 36 个月
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客户根据自身需求,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贷款调查:银行接到客户申请后,及时开展贷款走访调查,加快业务流程提升效率。 3.贷款审批:银行按流程审批。 4.贷款发放:银行核准放款。
需提交材料: (一) 提供以下纳税证明材料: 1. 税务部门签章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 2.税务部门开具的近2年的税收完税证明; 3.纳税账户的银行对账单/银行流水(银行盖章)。 (二)流动资金的其他基础及证明材料。
其他说明:
更新时间: 2019-06-19 11: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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