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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信贷产品详情

产品适用银行: 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辖区)
产品编号: 3829 产品名称:   房地产开发贷款
产品配图:
产品类型: 房地产贷款 
产品类型具体描述:
适用对象: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  大型企业 
是否为绿色金融产品: 否 
适用对象具体描述: 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
担保方式: 抵押  保证  质押 
币种: 人民币 
产品简介: 主要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住房开发、商业用房开发、房地产土地开发和配套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配套服务包括预售款专户、楼宇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
申办条件: (一)符合我行相关贷款对象条件; (二)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层,以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 (三)企业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贷款卡有效并经过年审,在贷款机构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本行办理结算业务;同意本行对其开发贷款资金和按揭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并承诺:在项目建成后,优先选择本行作为楼宇按揭的合作伙伴以及销售回笼款优先用于归还贷款本息; (五)已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价款已付清,不存在影响土地开发使用的其他未清偿债务(如青苗补偿、相关购地税费等);采取申贷企业出资金、其他合作方出土地的合作开发方式的,须提供合作协议; (六)“四证”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付清所有相关费用,完成各项立项手续,且全部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七)开发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并能够有效地满足当地房地产市场的需求; (八)开发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预算资金能够确保规划内项目的顺利完工; (九)自有资金比例符合国家及相关监管部门规定,,同时自有资金早于贷款资金到位; (十)能向贷款机构提供房屋或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或其他贷款机构认可的担保方式; (十一)开发建设项目位于惠州市辖内; (十二)具备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年利率: 贷款利率的确定按人行及我行最新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执行。
融资额度: 无限制
融资期限:  3 个月至 60 个月
办理流程: 客户提供相关资料、贷款机构完成贷前尽职调查和审查后、按照我行下发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审批流程、办理抵押质押担保手续、签订借款合同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需提交材料: (一)借款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借款项目名称、金额、用途、期限、用款计划和还款来源、担保方式等; (二)借款人营业执照、章程、资质证书正、副本和资信证明材料;贷款机构要求的借款人主要股东和主要经营管理者的个人资料; (三)经有权部门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四)贷款项目开发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开发项目立项文件、工程设计和批准文件; (六)土地使用权使用证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施工合同; (七)企业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关于借款和抵(质)押、担保的决议和授权书; (八)开发项目自有资金的来源证明,已投入自有资金的投入证明,未投入自有资金的证明,未来补缺资金的来源证明; (九)开发项目的现金流量预测表及销售价格和计划; (十)抵(质)押财产(有价证券除外)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鉴定书、保险单和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抵(质)押人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函; (十一)贷款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其他说明:
更新时间: 2019-06-19 16: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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