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撬动20亿元以上融资支持中小企业
2016一2018年,每年由省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小企业局跟进)、东莞市财政配套专项资金1亿元,共同设立“省市共建专项资金”,推动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以及中小企业设备更新升级替换。力争通过3年试点时间,撬动金融机构和服务组织每年为中小企业提供不少于20亿元规模的融资支持,至2018年全市融资租赁合同余额达50亿元。
主要有四方面工作内容:一是融资租赁贴息补助。对中小微企业的设备更新融资租赁,按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二是单个企业每年度列入贴息的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不超过1500万元;年贴息金额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8%,封顶120万元;对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贴息金额合计不超过200万元。三是获得省设备融资租赁扶持的项目,仍然可参与市机器换人和节能与循环专项资金申报,省市资助总额上限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四是融资租赁风险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