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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科技创新发展八项措施(2017—2021年)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揭阳中心支行  发布于2018-01-02 16:14:51   所属政策类型:技术改造扶持政策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科技创新发展八项措施(2017—2021年)的通知

     

     

    揭府〔2017〕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科技创新发展八项措施(2017—2021年)》已经市政府六届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

     

    揭阳市科技创新发展八项措施

    (2017—2021年)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从2017-2021年,市财政每年投入6000万元以上科技专项资金,用于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发展。

    一、支持科技攻关

    围绕落实我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重点支持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重大成果产业化和重大公共平台建设。该项设立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3个层次,重大专项每项支持10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支持30—50万元、引导项目每项支持10万元。

    二、实施科技后补助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财政每家奖励15万元、培育入库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每家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每家奖励10万元,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的,每家奖励8万元;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5万元建设经费补助;认定为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80万元、2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院士工作站每个补助50万元;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每个补助80万元,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面积补助,视县(市、区)实际补助情况每个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按上级要求补助;创新券每家补助金额按总费用的30%,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

    三、配套国家、省奖励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按国家奖励额度的100%给予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按省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和广东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科技金融融合发展

    设立科技金融风险准备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助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

    五、实施专利资助及奖励

    获得授权的PCT国际专利给予官方费用资助及每件2万元奖励,获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给予官方费用资助及每件0.5万元奖励;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对企业以专利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按照贷款额的3%给予担保费、评估费及利息等融资费用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对购买专利险种的,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资助,但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1万元;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试点项目,项目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推动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市维权中心平台建设、国际知识产权维权和交流项目每年支持20万元。

    六、强化科技系统能力建设

    支持省市县科技阳光政务平台对接,全市科技系统大数据、信息化平台建设每年150万元;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科技创新培训等每年100万元。

    七、推动对德对欧国际科技合作创新

    设立对德对欧国际科技合作创新专项资金1400万元,重点推动对德对欧合作公共平台建设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国际科技合作攻关。

    八、支持创新团队和优秀人才引进

    对新引进和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等项目的个人及团队,由市财政按照国家或省首次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金扶持。此项按市委关于加快人才优先发展推动创新驱动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2017年度揭阳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汇总表

     

    附件下载:20180102161450.xls